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2025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按不超过2025届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评选。我院名额100人。
二、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2025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我院名额为15人。
三、评选认定程序
(一)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1.符合条件的同学,需要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均要求纸质版):《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多张缩印至一页但要求文字公章清晰可见)。首先开展自评,填写自评分数(材料不全审核时不予认定)。
2.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原件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填写班评得分。辅导员将评分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提交学院进行审核。
(二)、学院审核
学院负责组织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同学对所有参评学生的资料进行最终审核,然后填写院评得分,并将所有学生排名情况在学院挂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所有参评学生根据《细则》最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省优毕业生的名额,排名前15位同学由学院推荐参评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的取消资格,下一名顺位递补。
四、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 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报送
请各毕业班辅导员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汇总到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于11月10日上午10点前交学工办钱五月老师汇总。辅导员老师需将学生的参评《细则》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以供学院审核。
待学院公示结束后,所有同学均需下载附件6,按照附件6里面要求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同时,排名前15位由推荐到学校参评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需下载附件3,按照附件4要求填报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具体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