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助学工作组,负责助学工作项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开展。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是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指学生衣、食、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本学年学费减免、下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三、认定办法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外语学院贫困档案建立及管理制度》规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各档认定标准如下:
(1)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③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④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⑥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⑦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
"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
②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规定执行。
(二)具体程序
1、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生活委员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党员)、舍长、普通同学(成员中不得含有申请认定人员)等不同群体中产生,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建议5-8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下载并填写《附件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样表)》(双面打印),递交填写好的申请认定相关材料予各班民主评议副组长。辅导员带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核实学生情况;组织学生调查申请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填写《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最后,各班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规定的评议要求,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行成集体决议,审核是否给予认定,确定档次,并对各档次按照困难程序进行排序。评议小组评议过程需有会议记录。
3、各班民主评议小组需在班级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班级成员若有异议直接向评议小组成员反映,注意保存公示截图需上交学院存档。
4、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附件3:外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汇总认定情况,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同时依据被认定学生实际情况填写《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5、班级认定工作需形成会议记录,见《附件6:外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会议记录》。
6、提交资料:
(1)打印纸质《附件3:外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辅导员老师审核并在空白处签字)上交,同时上交电子档《附件3:外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2)其他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待定。
以班级为单位,评议小组副组长将各种材料的纸质档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承诺书,本班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并盖手印)
2)外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会议记录(附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公示截图和评议结果公示截图)
3)《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四川轻化工大学日常消费调查表》
5)《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6)其他佐证材料等等。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脱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等。
五、工作要求
1、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即“十三贫”人员将自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十三贫”人员包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更新此名单,具体名单由学工办钱五月老师转发各辅导员。)
3、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学生在我院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及认定,转出我院的学生在新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及认定。
4、特别强调,经民主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格申请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但由于名额限制,国家助学金并不对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覆盖。
六、材料上报
班级认定时间截止到9月8日,班级公示时间为(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上午10点前辅导员需将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评议结果(附件3:外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报学工办钱五月老师汇总,学院将挂网、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因后续要进行网上填报,助学金申请等工作,所以请尽量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