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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语言实验室任课教师规则
[外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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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蒋华

为规范外语学院语言实验室管理,提高语言实验课的教学水平,特制定语言实验任课老师使用规则:

1.教师依据教务处的课表安排按时来实验室上课,不得自己任意变动上课时间,如有变动,应在一天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2.教师必须经过语言实验室培训并熟练掌握了电教设备所有功能的操作方法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操作时,一切控键均应轻柔操作,板书须使用投影仪、幻灯机,尽量减少粉笔板书。

3.上课前应要求学生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课后必须关掉所有设备(包括日光灯、风扇、空调等)的电源,关好门、窗,否则如出事故,上课老师须负直接责任。

4.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仪器和爱护设备的教育,对违反仪器使用规范,故意破坏电教设备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迅速通知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教育和处理。

5.教师应使用正版的音像资料,自带或外借的音像资料应经过管理人员同意方能使用,严禁使用变形、含有画痕和胶纸的光碟,严禁在主机上自行安装软件、变动程序,否则后果由教师负责。

6.每次课后,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登记表,如有损坏仪器设备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以保证语言实验室教学的顺利进行。

四川轻化工大学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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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政办    审核:鄢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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