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3月31日前,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2申请表,并在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附件2中相关证明材料或扫描件需清晰可见,不可改变申请表前后项目顺序,不可删减项目,电子档提交至学工办钱老师邮箱434908981@qq.com),学院将在两天之内审核完成并通知学生提交纸质档,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纸质档提交地点:宜宾校区A1-436钱五月老师/李白河校区尚美楼F264甘玲老师。)
(二)4月5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
(三)申请学生所有支撑材料获得时间截止2024年4月7日,逾期获得的不再提交;有关表彰、奖项及结题等已经公示无异议但未收到证书或文件用以佐证的,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二、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附件
(一)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二)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附件1: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x (0.21M)
[下载]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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