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 年“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 年 11 月 23 日—24 日
二、评选对象
我院宜宾校区在读全日制本科生,我院名额3人。
三、评选要求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和相关不当言行;
(二)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 50%以内,无挂科记录;
(三)原则上为大三及以上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度须在宜培养 );
(四)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五)往年已被评定为“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重复参评。
四、评审办法
“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宜人才领办〔2021〕7 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4)。获得“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大学生纳入宜宾市优秀大学生跟踪培养库管理。
五、评审要求
1、参评同学需填写附件2申请表和附件3汇总表。附件2双面打印,不要改动表格格式,申请人签名需手写。
2、参评同学需将附件4中第9至第16页的评分表打印出来(为节约纸张可双面打印),在符合的项目后打分并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按照评分表顺序,并注明加分条款。可以多项材料打印到一页但要求清晰可见。
3、请同学们于11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2、3 和 附件4的证明材料(纸质档)提交到各辅导员。各班辅导员收集学生的申请和材料后,推荐分数排名前两名的学生参加学院评审。
4、本次评选的是上一学年度表现情况,成绩排名以本学期奖学金评选时的成绩排名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人情风,防止弄虚作假,防止粗枝大叶,使奖学金的评定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变相截留学生奖学金,确保学生奖学金准确无误的发放到学生手中。对于不遵守“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有关评定规定,出现失察、失职情况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奖学金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必须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1.在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2.获奖学金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有思想政治表现不过关、道德品质败坏等其它不良行为。
附件4《“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宜人才领办〔2021〕7号).pdf
附件2、3.docx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附件2、3.docx (0.03M)
[下载] 附件2:附件4《“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宜人才领办〔2021〕7号).pdf (5.90M)
[下载] [PDF阅读]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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