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了2024年本专科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含第一批)
三、评选名额
我院名额2人。
四、评选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即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
(1)非助学贷款未交清学费的,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未通过者)
(3)志愿四川服务时长低于20小时者
(4)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5)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五、评审程序
(一)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按以下要求,先向辅导员提交申请:
1、提交《附件1-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
2、提交《附件4: 外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细则(2024)》纸质版,并完成自评打分。同时提交所有自评打分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学生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辅导员认定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3、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按照评审细则中所有加分项的顺序,对证明材料进行排序。
4、证明材料可多张证书打印到一页,按加分项顺序排版,但必须清晰可见,因打印质量差,看不清楚内容和时间、字迹模糊不清不予认定。
(二)辅导员审核、公示
1、各班辅导员需在11月3日下午2点前完成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的审核和对学生自评分的核定,将参评同学的分数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初步公示。
2、11月3日下午6点前,请辅导员将学生参评资料(附件4的纸质版和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到A1-435办公室进行学院复核,学院复核后填写核定分为最终得分。
3、注意:学院复核时,将对所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凡是没有提供材料的加分项不予认定,请同学们务必将所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都提供到学院复核。
(三)学院评审、公示,上报学校
学院评审结果将在学院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上报学校。
六、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附件1-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doc
附件:附件4: 外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细则(2024).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