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和罗爽校友奖学金评选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罗爽校友奖学金
为贯彻高校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外语学院优秀校友、四川省遂宁市高级实验中学校长罗爽以个人名义每年向学院捐赠人民币壹万元整,用于奖励外语学院优秀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罗爽校友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即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各年级各专业推选一名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到学院进行评审。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
(1)非助学贷款未交清学费的,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未通过者)
(3)志愿四川服务时长低于20小时者
(4)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5)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评优(系列)、优秀党员)。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
各年级各专业根据学生总人数进行名额指标划分。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励志奖学金:
(1)非助学贷款未交清学费的,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程未通过者)
(3)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三)罗爽校友奖学金
1、申报对象为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不含休学、延期、参军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奖学金:
(1)非助学贷款未交清学费的,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程未通过者)
(3)志愿四川服务时长低于20小时者
(4)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5)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需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均可提交申请《附件1-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以及《附件4: 外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细则(2024)》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多张证书打印到一页,但必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不予认定)。学生需在10月8日前向辅导员申请,并提交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上一年在学校贫困建档,完善了相关纸质材料,并且在四川省资助网上进行申请且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申请国励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分排名均要求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位于30%内的必须在2023-2024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本学期9月份评审的三优一好可以作为申请材料,提供学院公示截图)。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评优(系列)、优秀党员。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均可提交申请《附件2-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以及《附件4: 外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细则(2024)》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多张证书打印到一页,但必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不予认定)。学生需在10月8日前向辅导员申请,并提交材料。
3.罗爽校友奖学金
凡是我院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罗爽校友奖学金,有意向申请的同学提交申请《附件3:罗爽校友奖学金登记表》以及《附件4: 外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细则(2024)》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多张证书打印到一页,但必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不予认定)。学生需在10月8日前向辅导员申请,并提交材料。
4.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或罗爽校友奖学金的同学可提交附件4的评选细则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但申请书各需1份。
5.学习成绩为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综合考评成绩为《外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评分细则(2023版)》得分。
(二)辅导员审核、公示
1.国家奖学金
辅导员审核学生材料,各年级各专业推荐一名同学参与学院评审,候选人员需在本年级本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辅导员审核学生材料,各年级各专业将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各专业班级名额,差额推选候选人员参与学院评审,候选人员需在本年级本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罗爽校友奖学金
辅导员审核学生材料,各年级各专业将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各专业班级名额,差额推选候选人员参与学院评审,候选人员需在本年级本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三)学院评审、公示,上报学校
1.以上三项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均为10月8日前,辅导员推荐名单提交时间为10月9日上午10点前,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填入三个表格——《附件5:外语学院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2024)》、《附件6: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交学工办钱老师汇总以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院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上报学校。
2.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详细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因评审要求严格,请同学们配合资助工作相关老师做好审批表的修改和省资助系统的申报等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