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环节学生管理及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0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为加强对毕业生毕业环节及就业工作的管理,提高论文完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经外语学院党政研究决定,成立毕业环节学生管理及就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学院毕业环节学生管理及就业工作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梁勇、云虹

副组长:胥筱翾、吴春容、左义

组员:甘玲、颜锐、王洪渊、孔莎、陈沿西、蒋华、

张先楷、刘业智、魏谦、钱五月

就业工作人员:魏谦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加强对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和督促,积极开展访企拓岗,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毕业生;

2、指导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和就业意向,及时发布校、院级招聘信息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会,及时登记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收集各类纸质证明材料等。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

1、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所指导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全面负责,注意因材施教,加强面对面指导,随时解答毕业生的疑难问题,定期检查进度与质量,督导毕业生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加强指导教育,严格要求论文答辩环节。对毕业生严格要求,对学习不认真、未完成各阶段任务或无故缺勤、违反学习纪律的毕业生,指导教师可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共同督促学生,对情节恶劣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学生请假须先征得论文指导教师同意。

3、关注学生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就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有条件者尽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单位,定期检查毕业生就业情况,引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加强指导和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水平。


三、毕业生任务

1、撰写论文,做好答辩。毕业生应主动和论文指导老师联系,认真撰写论文,按照要求提交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

2、主动求职,积极就业。毕业生应关注“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主动了解就业形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自己了解的招聘会并主动求职,就业后主动在就业系统中登记就业信息并按要求提交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就业证明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实习任务结束后学生须按要求返校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准备,确因特殊情况要请假离校的学生应先征得持论文指导老师同意并在外语学院请假条上签字后,再到辅导员处签字并存档。

(1)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一级处理;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 全过程 1/4 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2)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离校以无故旷课论处,对无故旷课的学生,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

(1)旷课累计达到 10 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达到 20 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达到 30 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累计达到 40 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累计达到 60 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给予退学。

(备注:毕业设计(论文)为12学分,按1学分16学时计算,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共计192学时,学生自5月5日返校至答辩共计在校约40天,每天按5个学时计算。)


四、辅导员工作

1、协助论文指导老师,督促学生顺利完成论文和答辩。

2、鼓励毕业生积极就业,有条件者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

3、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系统,定期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就业率,收集毕业生提交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

4、做好毕业生的安全管理,清理毕业生在校情况,做好不假离校毕业生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工作。


五、 毕业生具体注意事项

1、外语学院全体毕业生必须按照以下时间返回学校进行论文撰写和答辩准备,未按要求者返校者按上述旷课规定论处。

返校时间:5月5日之前

2、如果已就业且确因单位需要,暂不能返校的毕业生请提供就业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就业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按要求在就业系统上进行填报。

3、暂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招聘会,以实现尽快就业。